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于2011年5月8日在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发布了财新《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8期总第449期)的封面报道“邵氏‘弃儿’”(http://cover.caixin.com/babieslost/),并于同日19时52分同步发布题为“寻找被‘没收’的孩子”的视频(http://video.caixin.com/2011-05-08/100256804.html)。
上述报道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大量媒体对我司上述原创文章及视频内容进行了转载报道。但有些媒体缺乏对合法版权应有的基本尊重,并直接体现为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侵权使用行为。
现公告如下:
1.山东卫视2011年5月10日《早新闻》:“湖南邵阳:计生官员被曝没收婴儿牟利”(http://v.iqilu.com/content/index/378101),其报道内容、视频、图片均来自财新网视频“寻找被‘没收’的孩子”,显系抄袭。
2.《东方今报》2011年5月10日A29版文章:“湖南婴幼儿被强行抱走‘卖到’国外”(http://www.jinbw.com.cn/pdf/dzb/20110510/index.htm),其报道内容、图片均来自《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8期总第449期)的封面报道“邵氏‘弃儿’”,但刊出时对所使用图片进行了清除我司标识的违法处理,显属非法转载。
我司谴责上述侵权行为,并保留追究相关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法律部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