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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不容忽视

2012年10月30日 09:35 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 评论(0 单页阅读
   环境资源的贫富分化远比经济财富的两极分化更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贫困群体基本生存环境权益的损失甚或丧失,可能引致的社会冲突是根本性的

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的联合与制衡关系,积累中国长期发展的社会资本

  面对尖锐的环境-发展矛盾以及不断激化的环境利益冲突,中国必须冷静思考长效政策和制度安排。

  首先,向低碳化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转型,需要做出非常明确的战略考量;一旦制定战略,必然要求提供和释放相关的政策信号,并通过制度改进,引导市场的公平竞争,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相互制衡的正向促进关系。其中,政府做好角色定位,致力于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实施政策引导尤为重要。

  市场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资源配置平台,而且相对来说更为有效和快速。但是,市场是不会自动把环境、教育、卫生等公共性问题纳入其配置机制中的,势必要有政府的恰当干预。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如何善用公共权力,构建一个高效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不仅关乎环境保护实效也考验政府的公信力。中国存在的问题是政策有很多,但似乎很少能把力度发挥到位,直接后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企业、个人,都是在特定的、有预期的情况下构建其行为模式,如果政府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强政府提供的外部政策杠杆信号稍微变化,实施大部分人都没有准备的调控,就会导致调整成本特别高;更大的可能是放弃调整,你说你的,我干我的。

  因此,需要致力于从运动式的管理模式向长效的政策激励机制转变。

  审慎选择政策手段,降低政策的综合社会成本。强政府并不意味着政策一定要以强力实现,还要充分考虑政策对象的特点与需求,致力于行为改变和行为激励(包括负向激励和正向激励),而不仅仅是行为约束。这样,政策制定者、政策执行者和政策对象之间才能良性互动。现代政府,必须避免不计代价实现目标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提供良性竞争的制度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一个良好的政策或制度环境,应该让那些具有前瞻性并且能够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企业很好地发展。如果我们一方面鼓励或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另一方面不严格执行环境政策,一些企业继续排污并且不受到惩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

  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推动公民社会发育。公众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发挥不仅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义,也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的最好方式。公众享有的基本环境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同时,公众也拥有与改善环境相关的责任。要让公众的环境责任得到落实,政府必须“还权于民”,包括:环境信息知情权,受到环境损害时的索赔权,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监督权。

  上述变革,不仅有助于确保公民的环境权益实现,同时有可能通过环境保护这个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尝试和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为中国向和谐社会的平稳过渡积累必要的社会资本。

  注:环境“富聚效应”,是指在没有有效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运作,当贫富差别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因为对狭义经济效率的追求,导致不仅生产性资源,同时具有全民资产特征的环境资源也向社会强势集团聚集,导致一方的富裕以另一方的贫穷为代价,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 ■

  作者为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大学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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