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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战略四关系

2012年12月28日 09:41 本文来源于 《财新周刊》 | 评论(0 单页阅读
   要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从长期看要靠技术进步;在合适政策的引导下,形成经济激励;要推动居民生活消费领域的节能降耗

  【财新《新世纪》】(特约作者 林永生)中国过去和既定的节能战略,内容全面、手段多样,但仍存不足:首先是节能总体目标设定过分强调降低单位GDP能耗,而未包含合理的能源消费总量或能源对外依存度的目标控制。可能是基于中国应对国际气候变化、争取发展权的考虑,但对于一个大国而言,即便能效提高,但若能源消费总量或对外依存度降不下来,会加剧本已十分激烈的国际能源市场竞争,不仅难以保障能源安全,且可能面临能源引发的战争风险,失去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其次是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节能战略中没有处理好以下四大基本关系。今后,中国节能战略要着重处理好这四大基本关系。

政府与市场

  节能战略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明晰节能战略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边界。长期以来,政府直接或间接对能源价格进行管制,刻意压低油、电、气的价格,微观主体节能动力不足。

  中国未来的节能战略要重在发掘能源价格对微观主体的信号引导功能,让以价格调节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在节能战略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尤其是当耗竭性能源因供求紧张而出现价格上涨时,政府要尽量取消能源价格管制。实际上,在节能降耗过程中,相对于政府武断地“关、停、并、转”或出台诸多形同虚设的规定而言,放任耗竭性能源价格上涨或许更为有效。

  政府在节能战略中的功能边界主要表现为四大方面:一是运用财税政策促进节能降耗,比如政府直接资助、节能项目的税收减免优惠、节能产品的补贴等;二是加强节能立法和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强制性的能效标准、标识方案等,使节能工作在合法、规范的程序和制度体系中运行;三是继续推进当前行政垄断现象较为严重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四是加强对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平台建设,这类产品和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也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可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由非政府组织或志愿者提供,但政府需要资助和支持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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