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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制长租公寓企业资金池 租金贷资金不再拨付给企业

2021年02月02日 19:3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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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申请租金贷后,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资料图:北京,城市住宅。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为防范长租公寓企业经营风险、限制“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北京市出台新规,对长租公寓企业租金收取周期、租金贷资金去向等提出明确规范。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上述信息。

  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租金贷是指租客在与长租公寓企业签下租约时,亦与运营商合作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金融机构会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给运营商,租客再向金融机构按月偿还租房贷款。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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