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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第11号)

2011年11月21日 19:16 来源于 财新网

  “投资界”网(http://www.pedaily.cn/)自今年3月以来,多次、持续地未经授权转载本司下属“财新网”(http://www.caixin.cn/)、《新世纪》周刊原创作品。本司今年6月20日发布的《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第3号》(http://www.caixin.cn/2011-06-20/100271438.html)即针对其侵权行为而发布。

  自6月之后,“投资界”网依然以上述无授权转载方式陆续、持续地侵犯本司权益,并无彻底改正迹象,近期又有新的同方式侵权。据不完全统计,自3月迄今累计已达19次侵权,本司均已计入反侵权档案。

  本司再次针对“投资界”网发布此反侵权公告,特此公告谴责。

  财新传媒法律部

  2011年11月21日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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