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局下的新型环境治理体制
以透明参与重构决策和管理
环境管理始于环境决策,要在环境决策中落实三大权利,就必须重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1970年确立于美国,此后许多国家借鉴它,从源头控制入手,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中国很早就借鉴了环评制度,不过,在照搬其技术评价部分的同时,却摒弃了其公开参与的评价流程,其结果是环评为少数官员、开发商和专家主导,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遏制大批污染和破坏项目的建设。环境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决策大体相似。
重构环评和环境监管,都需要强化透明参与。
——扩大环境知情。
在环境决策方面,除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部分,应在审批前披露与环评相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书全本;应在审批后公布报告,以便公众可以看到自己所关切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答,自己提出的建议有没有得到采纳。
在环境监管方面,继续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有益进展,大力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落实依申请公开;同时要立法填补企业信息公开的重大缺陷,建立与美欧相类似的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PRTR制度)。
——扩大公众参与。
在环境决策方面,环评的公众评议期应大幅提前至环评准备阶段,目前10天的评议期应大幅延长;对于潜在影响明显或容易引起争议的项目,至少应召开一次真正的公开听证会。
在环境监管方面,应为环保组织提供活动空间和能力建设;应积极回应公众投诉举报,支持社区和环保组织以多种方式推动污染减排;法院应积极受理审判环境诉讼,包括集团诉讼,同时探索公益诉讼的审理。
——提供司法救济。
明确在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都能够到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是寻求行政复议或法庭以外的独立公正机构以快速程序加以复审。
展望未来十年,公众环境意识会继续提升,采取行动的意愿和能力会进一步增强,环境变局无法回避。如果延续既有的封闭式环境管理,不但资源环境会受影响,发展和稳定都难以保障。只有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构建新型的、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才能为中国环境保护提供至为重要的动力。 ■
作者为公众与环境信息研究中心(IPE)主任、2012年度戈德曼环境保护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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