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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缘何快慢不一

2014年02月26日 16:36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绝大多数地区未能按照时间表推进体制改革。全国地方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情况划分为三大类型:等待观望型、有限完善型和积极创新型

政策建议

  可见,影响体制改革的因素多种多样。归纳而言,“重视程度决定改革进度,产业利益影响改革力度,发展水平无关改革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树立标杆,以点带面。体制改革是一个相互学习和跟进的过程,因此,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妨在每个省份选取典型市、县作为试点,一方面鼓励基层创新不同监管模式,另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间形成良性竞争。

  (二)找准症结,分类激励。如上文所述,农业和食品工业大省具有体制改革的内生动力,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约束,改革的可持续性堪忧。中央有关部门应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其监管体系有效运行。沿海发达省份多为农产品和食品输入地,加之监管基础设施较好,其主动变革的愿望不迫切,需通过外压激励,例如在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比重。

  (三)把握“窗口”,倒逼责任。在现代风险社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可能逼近零,只能无限降低。改革过渡期使监管连续性、稳定性面临巨大考验,预计将不可避免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者不从中汲取教训。因此不妨利用《食品安全法》修订契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地方政府问责力度,促使其更加重视体制改革和监管工作。

  (四)跳出体制,综合改革。现在,监管体系综合改革需尽快提上日程。一是原属不同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机整合。二是来自不同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风格统一,即内部行政流程再造。三是食药监管部门在新体制下如何与农业、卫计等部门合理分工协作。四是食品和药品两大领域的监管经验要相互学习借鉴。五是创新乡镇监管派出机构的监管方式和流程,不能走基层工商所“人海排查”的老路。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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