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近来被决策层数次提及。4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让互联网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两个月前的2月19日,他曾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这些论述兼及舆论监督“供需”双方,直指短板与问题,分量很重,需要认真领会并付诸实践。
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多个领域改革进展不畅,导致金融风险多点爆发,社会矛盾加剧。在这一严峻形势下,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传播,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转型的作用不言而喻。决策层强调舆论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可谓恰逢其时。以当今中国优秀媒体的发育程度和专业素养,只要环境适宜,做好舆论监督并非难事,关键是让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这要靠他们的觉悟,更要靠制度。
不必讳言,无论何种政体,哪个国家,所有政府机构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官僚主义弊病和机会主义倾向。解决公民与官僚主义纠纷的有效机制是公民的表达自由,而民意最重要的载体就是大众传媒。舆论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非某些官员的恩赐。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能正确理解、真诚接受。在当今中国,政府与媒体的根本出发点其实是一致的,均是为了民富国强、实现国家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格局趋于多元,舆论表达渠道日益宽广。在现实中,报纸杂志书籍影视的舆论平台仍在,但十几年来迅速崛起的互联网,已经占据核心地位进而改变了中国的媒体版图,更通过社交媒体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成为国人表达公共观点和意见的主要平台。通过但不限于互联网,媒体舆论监督对于社会进步的贡献有目共睹,赢得了领导人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
然而,近些年来舆论监督在有些地方有所淡化。在有些官员看来,媒体是“麻烦制造者”,对媒体缺少起码的信任。在发生本应公开透明的重大公共性事件时,他们本能反应是捂盖子,不愿媒体介入。这种态度往往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果不及时调整这种陈腐的思维,此类官员不仅无法适应新媒体时代需求,还必将面临更大的公关、沟通和信任危机。
当然,许多官员们并非不知道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但道理之外,往往有现实利益的纠结,诸多因素的约束,仅凭认识并不能确保其积极接受舆论监督。谆谆告诫的同时,必须诉诸制度建设。因为公开透明不仅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民主的前提,是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根本保障。
其实有心人可以看到,就在最高层领导提出要求的同时,相关的制度性举措也正在部署中:今年2月18日,中办、国办已联合公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务公开要“发挥媒体作用”,安排媒体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意见》还进一步重申,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出权威声音。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首次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在政务公开中要“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部署。我们期盼这些文件能够落到实处,特别期望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让参与媒体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让报道专业、职业操守记录良好、在受众中深具公信力的媒体更好发挥作用;我们也更愿意强调,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还须以法治化举措维护媒体及媒体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媒体人更好履行激浊扬清的使命。基于“4·19”讲话,还会有更多制度性安排出台,最终如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则考验执行力。
“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再读习近平“4·19”讲话,心诚意切,亟待落实。
(本文为2016年4月25日出版的《财新周刊》第16期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