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面“霾”伏敲响中国环境治理警钟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林永生)霾,这个平时很少使用的词汇,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发音,在2013年伊始竟被举国关注。PM2.5是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表明,PM2.5来源十分复杂,既有扬尘及燃煤、机动车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也有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转化生成的二次细颗粒。进入2013年1月以后,截至当月28日20时,北京共出现四次持续性雾霾天气,共计23天,创下过去59年的历史新高。据卫星遥感监测,1月30日,全国灰霾面积进一步扩大,达到143万平方公里,覆盖京津冀、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地,这就意味着,中国近15%的区域都笼罩着灰霾,中东部地区大面积陷入“十面霾伏”,包括中央气象台在内的多地相关机构陆续发布霾黄色和蓝色预警,空气质量持续“严重污染”。
1月31日,全国大面积出现雨雪、大风天气之后,多地又在久违的阳光与蓝天中进入2月,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即便如此,十面“霾”伏的1月足以敲响中国环境治理警钟。政府必须反思,在一个环境决定经济的新时代中,如何采取科学的政策,多管齐下,加强空气污染治理。这要求首先必须深刻解剖这次全国大面积、长时间雾霾天气持续发生的原因,然后才能量体裁衣、对症下药。
雾霾的成因及根治之道
首先,汽车尾气是雾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削减汽车尾气排放是治理雾霾乃至整个大气污染的必然要求。但是,对削减汽车尾气的具体方法存在很大分歧。一类观点认为应推进油品升级,使得消耗等量的汽油排放更少的污染物。这类观点很容易简单地把空气污染的责任推给两“桶”或三“桶”油,指责它们迟迟不推行油品升级,致使国内油品质量远远低于欧美,进而造成当前巨量的汽车尾气排放。油品升级对于削减汽车尾气排放的确非常重要,显然有助于空气污染防治。然而,环境质量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和正外部性。同时,市场经济中,更优质产品和服务理应获得更高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更高质量的油品以创造更舒适的环境,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政府更是责无旁贷,消费者也应该随时做好支付高价的准备。但是,当前的社会舆论鲜有关注油品升级的派生成本及其分摊问题。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油品升级是治标不治本,之所以有大量的汽车尾气,归根结底是汽车太多了,应该切实减少汽车拥有量或出行量。但是,从国内、尤其是北京出台的政策措施来看,比如限行、摇号等,这些做法旨在通过强制性行政规定限制人们购车和开车的自由,存在逆市场化的色彩,而且这种对新不对旧的中国式增量改革,明显不利于后来者和年轻人,易于积蓄社会不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一方面通过公路定价、征收拥堵费和碳排放税等措施提高私家车的出行成本,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效率,最终的效果是使用正向或负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最终减少汽车拥有量和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考虑到工业烟粉尘以及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也是雾霾的组成部分,在央视新闻中心吴昊先生的启发下,笔者对比了1月13日发生的雾霾区域分布和中国重化工业产品的产能区域分布状况,发现二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包括北京在内的环渤海地区是这次雾霾的重灾区,同时也是重化工业密集地:2011年,京津冀三地的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7.4%、27.36%、27.88%,水泥产量占全国总量的7.81%;如果再加上辽宁和山东,环渤海五省共约生产了全国50%的钢铁、20%的水泥。如此密集和高比例的重化工业分布,必然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气和烟粉尘排放,大大增加了这些地区雾霾天气发生的几率。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重化工业很早以前就已存在,为何直到今年才发生严重的雾霾?答案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大气污染物的累积效果;二是不利的气象、气流条件阻滞了污染气体向外扩散。关键还是在于前者。如果空气中积累了大量的污染气体,即便气象条件良好,也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并不是减少或消除。因此,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轻型化,是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环境治理的根本途径。然而,大力发展重化工业是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不可能如此巨大数量的重化工业产品都依赖进口。一方面仍要大力发展重化工业,一方面又要降低空气污染,破解这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关键就是要提出并落实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污染强度指标,发掘技术效应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贡献。笔者近期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以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强度变化率衡量的技术效应变化1个百分点,则会使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变化幅度增加1.09个百分点。
乱采滥伐依然大行其道
盘点2013年1至2月间的中国环境事件,除了雾霾,在采沙业和石材业都出现了没有环评许可和环保设施的中小企业非法开采经营造成的环境污染。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水系发达,沙石资源丰富,人们采挖经营沙石,获利丰厚,已成为宁乡县一项产业。它同时会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在暴利驱使下,楚江河流域、西部山区等地出现了大量非法采沙、洗沙现象,许多青山被挖得千疮百孔,河道被过度开采,河水污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1月22日,该县再次召开治沙会议,并出台《采沙洗沙十条禁令》,铁拳打击非法沙场。据《中国环境报》2月初报道,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春水镇的泌阳县石材开发区内,很多未经环评、也没有环保设施的小作坊式石材企业随意倾倒、堆放石材废料,污染极其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当地群众对此怨声载道。这些企业大都采用落后、粗放的工艺露天生产,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基本上都是直接采取来料加工方式生产,粉尘废渣直接堆放在户外。
这类环境污染在国内相当普遍,其原因也大致雷同: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压力而放松监管,不合规企业由于暴利驱使铤而走险。解决之道,除了加强政府监管,在不至于损失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前提下,政府还要在那些更易于产生污染的主要产业中,推动现有中小企业整合或者引进大型企业。因为大型企业往往意味着更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更强大的污染治理能力,应充分发挥环保设施、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规模效应。当然,民众还要尽量避免在环境事件中呈现出的“逢大必反”行为。环境民主是避免民众在环境事件中非理性行为的一种方式,即在项目引进和建设以前,应该邀请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开展充分的论证,由政府、企业公开信息,并让基层民众积极参与,从而尽力避免居民盲目反对,也许仍然会有居民不知情或坚持己见,继续反对项目的生产运营,但是,通过环境民主来推动公开讨论、弥补公众环保信息不足,势必能逐渐消解人们“逢大必反”的逻辑,纠正人们在环保上的片面认识。
地下排污将贻害千年
近期,网曝“山东潍坊等地许多企业将污水排到1000多米的水层污染地下水“,引起国人极大关注。尽管向深井灌注污水在理论和技术上已相对较为成熟,且在美国已有实践操作经验,但问题是,这种技术是否可完全适用于中国,或者中国的排污企业是否能够像它们的美国同行一样,合法、合规地采用这种深井灌注技术(Underground injection Control,简称UIC)?即便此技术适用于中国且排污企业遵纪守法,不会影响水质安全,那么老百姓是否能够理解或支持这种做法?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环境规制过程中,定期公布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及相关环保技术设备状况,并通过召开有民众参加的工业企业项目开工及建设运行听证会,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投诉和争端解决平台,切实有效地推进环境民主。环境民主是有效化解因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信息不对称而引发民众不满、甚至官民冲突的有效手段。■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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