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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季建业式”城建模式

2013年12月30日 10:43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借助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彻底调整现阶段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建立地方政府对公众负责的机制

“大拆大建促增长”的原理何在

  从凯恩斯经济学的“挖坑理论”来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可以雇200人挖坑,再雇200人把坑填上,这样就可以创造就业机会。问题是,挖坑模式仅是萧条时期为刺激就业所设,一般情况下除了项目负责人和被雇佣的人有所收入以及账面GDP的增长外,并未创造任何真实的价值。可悲的是,这种在西方经济学中仅属于想象的情景却在中国真实地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推动就业,而是因为给地方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一些利益集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对于开发商来说,只有“大拆大建”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经济效益。很多拆迁都发生在居住环境较成熟的老城区,基本都位于城市中心,土地价值远远超过了地上物业的价值,拆迁平整之后重新拍卖对开发商有利可图。

  地方政府则从拍卖土地中获得巨额收益,如建成不到20年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拆除后,地块拍卖价格达到16亿元。除了土地拍卖的收入之外,马路反复修,房屋不断拆迁等创造的增加值,都要计入GDP,成为官员的政绩。

  但是,当地居民却要遭受环境破坏、噪音污染、家园被毁、赔偿不到位等实实在在的损害。在产权保护不到位,政策引领法律、新闻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实际上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性格激烈者最终只能诉诸暴力维权、自焚等最原始的手段。于是,“大拆大建”伴生的强征强拆引发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不断发生。2013年10月28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城镇化调查数据显示,约16%即6430万的家庭在最近一拨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

  在一个开放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本属正常,但不平衡的权力结构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错位,必然以损害其他群体利益为代价,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发展动力的枯竭,带来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威胁到发展成果和强势集团的既得利益。

GDP政绩观是怎样炼成的?

  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来看,为追求账面GDP而对城市“大拆大建”,其重要原因在于控制型的官僚体制对片面政绩考核目标的深层需求。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选拔官员的权力一直被牢牢地掌控在“上级”手中。这是由中国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所决定的。为了实现自上而下的控制,必须制定足以指挥各级官员的政绩指标,以形成激励和效忠。类似的考核激励机制在中国古代有其传统:自秦汉以降,每个朝代有一整套官员考核的指标机制,如汉代的孝廉节义,唐代的“身言书判”,明朝的张居正发明的指标体系。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任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可能过于复杂,因此,单一指标就非常重要,即“核心任务”。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地方官员获得升迁的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大地方的GDP和税收增长业绩,以免落后于人。在同级竞争的压力下,地方官员就会更注重短期政绩,一味强调速度和规模。

  对“核心任务”的重加强调,实际上就是上级绝对权威树立的过程,这两者的互动循环甚至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态都有不良影响。

  据媒体报道,季建业在南京搞大项目的强势推进时,那些执行力不足的区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常被当众骂得狗血喷头。下属们为完成任务,只好层层分解,一级压一级,“瞎来、蛮干、发疯”地强拆。这种类似于封建衙门里的上下级关系,是“不唯书、不唯实,只唯上”的做官原则发展到极致的产物。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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