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关于“华尔街见闻”侵权事项的再次声明

2015年11月26日 14:23 来源于 财新网

  11月25日,财新传媒法律部就“华尔街见闻”涉嫌对财新网内容构成侵权事项发布反侵权公告。当晚,“华尔街见闻”团队作出书面回应(即《“华尔街见闻”关于“财新反侵权公告”的声明》)。在此,本司法律部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事实情况为基础,再作声明如下。

  引用是新闻传播的重要方式,财新坚持鼓励合法、合规的引用行为,反对违法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限定情况下,使用者可以引用他人作品。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但是,这种引用不得超过合理限度,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国家版权局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强调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摘编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从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互联网媒体引用、转载、摘编他人文章,是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引用应坚持“适当”原则,不可超过合理限度;而转载、摘编则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华尔街见闻”作为一家互联网媒体,对财新传媒作品的使用行为已经违反了前述规定,表现为大篇幅使用财新传媒原创内容,常仅在最初注明媒体来源,其后多段直接搬用,并未合理控制引用篇幅。这种方式既不符合新闻伦理中的引用规范,亦背离了著作权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作品使用的要求。

  我们也注意到,“华尔街见闻”已经在发布回应声明的同时,在其网站上删除了曾引用财新网内容的文章,包括曾不规范大篇幅使用财新网稿件构成侵权的文章。

  “华尔街见闻”在声明中质疑财新网两篇文章的权利归属。其中《日本:若加入亚投行将投资30亿美元成第二大股东》,系财新网获证券时报网授权转载的文章,财新网正在进一步核实和处理。另一文章《百度多头pearson转为空头 称其股价将大跌27%》(发布于2012年,相关记者和责任编辑已离职),经核查,其中部分段落存在不合理引用。感谢“华尔街见闻”的提醒,财新网已经删除该文并将引以为戒。

  财新传媒一如既往地主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并将随时准备采取以包括法律救济途径在内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特此声明。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部

2015年11月26日

版面编辑:王丽琨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