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