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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长租公寓“租金贷”纳入监管

2020年09月08日 13: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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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如果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住建部9月7日晚间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租公寓“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现象纳入监管。

  【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长租公寓式住房租赁企业,住建部昨日(9月7日)晚间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60余条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租公寓“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现象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或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合同中也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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