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长租公寓式住房租赁企业,住建部昨日(9月7日)晚间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60余条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租公寓“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现象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或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合同中也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长租公寓式住房租赁企业,住建部昨日(9月7日)晚间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60余条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长租公寓“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现象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或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合同中也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