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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发文警示企业 防范境外反垄断风险

文|财新 杜知航 钱童
2021年11月18日 21:14
该《指引》介绍了境外反垄断相关规则及处罚措施,并对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境外反垄断风险给出建议。《指引》仅为一般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财新网】全球反垄断监管风起云涌,中国企业面临越来越高的境外反垄断风险。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下称《指引》),引导企业增强境外经营反垄断合规管理意识、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

  与中国反垄断法架构类似,境外反垄断法也主要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三大方面,这也是《指引》第三章“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中着重强调的内容。

  对于垄断协议,《指引》提示,垄断协议的形式并不限于企业之间签署的书面协议,还包括口头协议、协同行为等行为。多数司法辖区也对纵向垄断协议予以规制,例如转售价格维持(RPM)可能具有较大的违法风险。 此外,大多数司法辖区均规定协会不得组织企业从事垄断协议行为,企业也不会因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而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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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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