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深圳市修订法规,为城市“路边摊”解禁。官方于近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修订稿显示,原本“一刀切”禁止的街边摆卖、设摊等经营行为,自2023年9月1日起可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开展。
修订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商店、门店超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修改后,《管理条例》提出,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此外,《管理条例》修订前版本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管理条例》修订后版本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一种例外情形,即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