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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办医方案出台,部分科室禁入

文|财新 许雯
2024年12月02日 17:42
“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互补关系。”
2024年11月29日,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外商独资医院设立和运行条件以及准入、监管作出规定。 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继今年9月,国家卫健委、商务部等四部门允许9省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后,日前四部门再发文进一步明确医院设立条件。

  2024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相较十年前,新一轮试点范围收窄,未再覆盖全省,除北上广深外,仅涵盖2014年试点省份的省会及重点城市。(参见财新网《分析|外商独资办医试点再放宽 几度轮回还需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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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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