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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2亿余元 中海油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光宇被判死缓(更新)

文|财新 罗国平
发布于 2025年03月01日 22:17   更新于 2026年06月17日 17:42
袁光宇肆无忌惮“靠石油吃石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资料图:袁光宇。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认定受贿1.52亿余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被判死缓。

  6月17日,江苏省徐州中院公布这一消息。当天,徐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袁光宇受贿案,对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2022年,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海油”, 00883.HK /600938.SH)执行副总裁、总裁,中海油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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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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