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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最新司法解释倒逼用人单位缴社保,影响几何?

文|财新 汤涵钰、周信达,刘栩含(见习),徐佳扬(实习)
2025年08月11日 07:23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此次解释对用人单位有很大的法律上的震慑作用。但考虑到当前经济周期下行和就业市场低迷,加强社保缴费规范难度不小,社保制度仍需向内变革
图:由AI辅助生成

  【财新网】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及典型案例,近期引起公众热议,不少人担心加重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影响经济走势。《解释二》明确,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上述有关社保缴费部分,在舆论中被解读为“强制社保”“社保新规”。

  事实上,根据既往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放弃社保”的约定本就无效。例如《劳动法》中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亦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相关保险费。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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