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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电吃电” 南方电网余建国受贿案一审被判13年

文|财新 赵煊
2025年09月05日 20:04
余建国在21年间(2003年至2024年)长期受贿,曾任南方电网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总经理,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等职
9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建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图: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被查一年半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方电网)专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余建国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建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余建国现年61岁(1964年8月出生),苗族,湖南保靖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24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余建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期间,余建国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产品采购、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22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在上述21年中,余建国担任过南方电网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生产技术部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院长,南方电网总信息师、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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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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