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被带走一年多之后,中国联合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一审宣判出炉。10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曹兴信受贿267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2005年至2024年,曹兴信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中国联通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75万余元。曹兴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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