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备受关注的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规定了托育机构准入许可、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托育服务法(草案)》现已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期限至2026年1月25日。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在上述会议中对《草案》作了说明。对于制定托育服务法的重要意义,雒树刚介绍,近年来,中国托育服务发展势头良好,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托位数量持续增加,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存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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