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过去常处于灰色地带的医生“飞刀”有了合规路径。国家卫健委日前修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医师外出会诊当建章立制,并享有合理取酬的权利。
这也是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后的首次大修。修订前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此次修订,将上述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修改为:“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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