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商品住房销售制度调整后,房企需要重新计算项目从拿地到竣工对应的整个资金安排。
过去,房地产开发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资金接力机制:房企先投入自有资金拿地,再以开发贷款等资金接续建设,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定金、首付款和个人按揭贷款陆续进入,销售回款再逐步置换此前投入的资本金和有息负债。
新规正在改变这套资金前后衔接的节奏。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这份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则明确提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