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延宕八年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假疫苗”案二审宣判。1954年出生的原董事长高俊芳被指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获无期徒刑。
这一消息由9月21日被《经济观察报》曝出后,财新经由知情人士处确认属实。
此外,高俊芳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及16名员工亦获刑。其中,张友奎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生生物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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