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郑丽纯)因原管理层魏银仓的历史遗留问题,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隆新能源)11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3667万元。
银隆新能源11月20日发布消息称,该案与银隆新能源融资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有关,牵涉中信证券及其孙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石灏汭)。
依据中信证券与银隆新能源签署的两份财务顾问协议,2019年5月,中信证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银隆新能源支付4000万财务顾问费及违约金,共计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