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马丹萌 赵今朝)公共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拟写入法律。在12月23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下称《基本医卫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这是《基本医卫法(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针对第三次审议稿主要问题修改情况汇报的末尾,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四读稿新增规定称,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基本医卫法(草案)》第二十七条写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和经过急救培训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