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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改租”落地 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提供学位

2020年01月11日 14: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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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租”项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少于50套。五年之内,这些租赁住房的用途不得改变
1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商改租”在不改变原有用地属性的原则上进行,房屋只是使用功能由商办变成了租赁住房。

  【财新网】(记者 屈慧)深圳租赁住房紧缺,政府鼓励将闲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即”商改租”。1月9日,深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商改租”在不改变原有用地属性的原则上进行,房屋只是使用功能由商办变成了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改建的商办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改建项目要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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