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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跨省结算范围扩大

文|财新 周信达(见习)
2022年08月03日 16:51
年底前各地制定衔接细则,《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全国将统一政策规范
北京一家医院内,就医病人正在排队挂号缴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备案、结算、协同三方面,标志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到达50万家左右,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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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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