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年收入超过200亿元的环境保护税,在执行八年后迎来首次征收范围扩大,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其中。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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