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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被判死缓

文|财新 赵煊
2026年01月13日 17:48
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至案发超7亿元未归还
2026年1月13日,上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图:上海一中院

  【财新网】被查四年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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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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