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香港可利用自身优势,成为中国外向型企业对接欧盟“碳关税”的平台,助力企业将减排成果转化为国际认可的碳资产,实现“减碳即增收”。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会后人大代表、香港工程师学会副会长陈帆接受财新采访时提出上述观点,这也是他在提案中给出的建议。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覆盖了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类行业。依据其规则,2026年CBAM覆盖的进口产品将在随后一年内完成碳排放核算,2027年起正式缴费。被纳入范围的产品在出口欧盟时,须补足与欧盟内部生产相同产品的碳成本,缴纳相应的CBAM证书费用,一张CBAM证书代表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当下,围绕“碳”的合规压力与不确定性,已在中国外贸行业蔓延。(详见财新周刊《欧盟“碳关税”来了 中国企业作何准备?》)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