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集中带量采购的考核指挥棒下,近年来原研药的选择权讨论不断升温。5月1日起,上海医保局《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下称《通知》)实施,医保按照集采中选价报销,若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付额度以内部分仍由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超出部分则由个人自付,被视作为原研药使用打开窗口。
医保一直按照比例报销,《通知》则突破了这一模式,参保人员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自负,并纳入分类自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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