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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药品上市后主动监测 率先正式施行省级管理办法

文|财新 刘栩含
2026年07月31日 07:27
在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中,药物警戒作用凸显;《办法》有两大特点
在《办法》的政策解读中,上海市药监局表示,“《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全市药物警戒体系有效运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逐步提升,风险管控闭环基本形成。”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加强药物警戒工作、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管控,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修订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的前身为2024年8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为期两年的试行适用后正式“转正”。在《办法》的政策解读中,上海市药监局表示,“《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全市药物警戒体系有效运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逐步提升,风险管控闭环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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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许金玲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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