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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赋教师教育惩戒权 如何实施受关注

2020年05月01日 09: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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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可批评不得体罚打骂;多名中小学教师表示,学校并无明文指导教师如何实施惩戒权。专家呼吁,更多实施细则有待明晰,以及达成社会共识
惩戒是一种制度形式,目的在于纠正失范行为、教育学生,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各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多样,如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开除等。

  【财新网】(记者 黄姝伦)面对“熊孩子”“小霸王”,教师举起“戒尺”将有法可依。4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此前,上述条例草案中,老师可对学生采取“责令站立、慢跑”条款曾引发争议,经过意见征求后,已被删去。(详见财新网报道“广东教师惩戒学生将有法可依?罚站、罚跑被指仍须细则” )

  最终版条例专门用《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一章,对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进行了归纳: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规行为,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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