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下称“联合国公海协定”)。该协定于2023年9月20日由中国政府代表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标志着中国国内法律程序的完成,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公海协定缔约方。
中国政府在批准该协定时同时作出三项声明,明确协定在中国的适用范围与原则立场:第一,中国声明协定的规定仅适用于协定对中国生效之后收集或生成的公海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数字序列信息,不追溯适用于生效前的相关活动。第二,中国强调协定仅适用于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不得影响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也不得涉及国家主张的海域或领土。基于此,协定的实施不得影响中国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权利。第三,中国主张协定应妥善处理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并与现有国际法律文书和机构保持协调,不损害其职责与运作。中国还指出,缔约方大会应尽量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此外,中国明确协定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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