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2020年末增长超10%,同期城投债券余额也较2020年末增长近14%。 王钧称,从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至今,地方政府债务与城投企业的债务边界从法律责
国际副总裁王钧统计,截至2021年9月末,城投企业存量有息债务余额达49.3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超10%,同期城投债券余额也较2020年末增长近14%。 王钧称,从2014年“43号文”(《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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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试图剥离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财政信用之间的关系。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则进一步试图重塑央地关系,允许省级政府发放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同时
。 问题四:提前下达专项债能否提前使用? 根据政策规范、预算流程以及历史经验,提前下达额度应在债务对应年份安排使用。 从政策规范看,根据2020年财库43号文,明确“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
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另外,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
是当年年初2015版《预算法》开始实施,明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惟一合法的举债方式。加之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对融资平台等举债渠道“堵后门”,而
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对融资平台等举债渠道“堵后门”,而作为探索刚推出的地方专项债券只安排了1000亿元,“后门关得太急,正门开得又不够快”,导致地方政府资金
理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投资事权下放地方政府,逐步建立起城投为主的基建投融资模式;2008年“4万亿”计划让城投平台公司大发展,隐性债务风险积累;2014年“43号文”规范城投、鼓励PPP(全国
发展,隐性债务风险积累;2014年“43号文”规范城投、鼓励PPP(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地方政府债券;2018年起,隐性债务监管持续高压,专项债成基建主要资金增量。 发展至今,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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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副总裁王钧统计,截至2021年9月末,城投企业存量有息债务余额达49.3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超10%,同期城投债券余额也较2020年末增长近14%。 王钧称,从2014年“43号文”(《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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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试图剥离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财政信用之间的关系。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则进一步试图重塑央地关系,允许省级政府发放一般债和专项债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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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提前下达专项债能否提前使用? 根据政策规范、预算流程以及历史经验,提前下达额度应在债务对应年份安排使用。 从政策规范看,根据2020年财库43号文,明确“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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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另外,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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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当年年初2015版《预算法》开始实施,明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惟一合法的举债方式。加之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对融资平台等举债渠道“堵后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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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对融资平台等举债渠道“堵后门”,而作为探索刚推出的地方专项债券只安排了1000亿元,“后门关得太急,正门开得又不够快”,导致地方政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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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投资事权下放地方政府,逐步建立起城投为主的基建投融资模式;2008年“4万亿”计划让城投平台公司大发展,隐性债务风险积累;2014年“43号文”规范城投、鼓励PPP(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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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隐性债务风险积累;2014年“43号文”规范城投、鼓励PPP(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地方政府债券;2018年起,隐性债务监管持续高压,专项债成基建主要资金增量。 发展至今,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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