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启IPO市场化不久遭遇“奥赛康事件”再次搁浅,直到2019年推出科创板,以增量改革实现IPO市场化的落地。2020年初修订再融资规则,在存量市场将发行底价的九折限制放宽为八折,并减少定增
月“奥赛康”事件的教训就是明证。 2.“纯粹的信息披露+行政定价”扭曲IPO市场的供给关系,人为制造“新股不败”和“壳溢价”,诱使企业对IPO趋之若鹜,增加“堰塞湖”压力。有关教训发生在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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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发展的方向。但由于市场化制衡力量还未到位,监管和司法的事后保障体系还不完备,在审核中为实质判断留下一席之地,要比矫枉过正更明智。2014年1月的“奥赛康”事件就是生动的说明。 2、“纯粹信息披露(趋
的传统模式,对价格控制和数量控制有种割舍不去的“情结”。当IPO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出现“三高”(2010-2013年),或者新股发行的同时老股减持招致高位套现的舆论质疑(2014年“奥赛康事件”),监管
节。这部分归咎于2013年到2015年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摇摆动荡。 每当市场化改革出现不适应症,例如发行环节出现“三高”(2010-2013年),或者老股减持带来高位套现的舆论质疑(2014年“奥赛康
二条道路以2013年底研究推进“注册制改革”为标志,尝试同步放开对价格、数量和发行质量的行政管制,即一步到位的市场化。然而,师出未捷,先是发行价改革遭遇“奥赛康事件”的滑铁卢,继而放松监管催生股市泡沫
“注册制改革”为标志,尝试同步放开对价格、数量和发行质量的行政管制,即一步到位的市场化。然而师出未捷,先是发行价改革遭遇“奥赛康事件”的滑铁卢,继而放松监管催生股市泡沫,随着熔断引发股灾,“注册制”的尝
积越多。十四个月之后IPO重启,同步推出市场化改革方案,放开新股发行价,意在清理堰塞湖和抑制“打新”、“炒新”一举两得。然而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的“奥赛康事件”一出,舆论哗然,政策导向重新回归价格管制
的监管政策出台后,不在少数的投行人士第一时间研究探讨如何能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或交易方案,以“规避”监管新规。2014年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政仅实施半月就因为奥赛康事件叫停,中概股私有化仅完成分众传媒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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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奥赛康”事件的教训就是明证。 2.“纯粹的信息披露+行政定价”扭曲IPO市场的供给关系,人为制造“新股不败”和“壳溢价”,诱使企业对IPO趋之若鹜,增加“堰塞湖”压力。有关教训发生在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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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发展的方向。但由于市场化制衡力量还未到位,监管和司法的事后保障体系还不完备,在审核中为实质判断留下一席之地,要比矫枉过正更明智。2014年1月的“奥赛康”事件就是生动的说明。 2、“纯粹信息披露(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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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传统模式,对价格控制和数量控制有种割舍不去的“情结”。当IPO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出现“三高”(2010-2013年),或者新股发行的同时老股减持招致高位套现的舆论质疑(2014年“奥赛康事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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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这部分归咎于2013年到2015年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摇摆动荡。 每当市场化改革出现不适应症,例如发行环节出现“三高”(2010-2013年),或者老股减持带来高位套现的舆论质疑(2014年“奥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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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道路以2013年底研究推进“注册制改革”为标志,尝试同步放开对价格、数量和发行质量的行政管制,即一步到位的市场化。然而,师出未捷,先是发行价改革遭遇“奥赛康事件”的滑铁卢,继而放松监管催生股市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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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为标志,尝试同步放开对价格、数量和发行质量的行政管制,即一步到位的市场化。然而师出未捷,先是发行价改革遭遇“奥赛康事件”的滑铁卢,继而放松监管催生股市泡沫,随着熔断引发股灾,“注册制”的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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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越多。十四个月之后IPO重启,同步推出市场化改革方案,放开新股发行价,意在清理堰塞湖和抑制“打新”、“炒新”一举两得。然而大股东高位减持套现的“奥赛康事件”一出,舆论哗然,政策导向重新回归价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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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政策出台后,不在少数的投行人士第一时间研究探讨如何能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或交易方案,以“规避”监管新规。2014年初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政仅实施半月就因为奥赛康事件叫停,中概股私有化仅完成分众传媒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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