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4〕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起,每月下旬公布上月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
热评: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5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
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23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3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9月7日 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有关
图片
视频
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起,每月下旬公布上月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
热评: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5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
热评:
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
热评: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23
热评: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3日 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热评: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9月7日 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
热评: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
热评: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有关
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