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原武汉市江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武汉市江岸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岸区征收办)其他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行终3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文本第十二条亦载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载明的当事人刘伟铭、桥山街道办已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但一方当事人黄陵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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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组织拆除。黄陵县房屋征收管理局棚改账户已向兰列珍代理人支付过渡费147660元。一、二审法院认定已处在履行阶段的征收补偿协议未成立生效,违反了法律适用规则。4.征收补偿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本协议自双
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行申63号 案由:沈阳市博鑫木制品厂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行为案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 44、关于司法解释规定的2年起诉期限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行申63号 案由:沈阳市博鑫木制品厂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沈阳市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行为案 【裁
20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惠进才,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良,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祥合房地产所缴纳的保证金,除辽宁省盖州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原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盖州市征收办)已支付动迁补偿外,剩余部分返还祥合房地产。2015年9月16日,祥合房地产提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光明街**。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房 热评: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原许昌市魏都区建设动迁服务中心),住,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邹枫浩,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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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文本第十二条亦载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载明的当事人刘伟铭、桥山街道办已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但一方当事人黄陵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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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组织拆除。黄陵县房屋征收管理局棚改账户已向兰列珍代理人支付过渡费147660元。一、二审法院认定已处在履行阶段的征收补偿协议未成立生效,违反了法律适用规则。4.征收补偿协议第十二条约定:“本协议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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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惠进才,该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良,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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