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不少意见得到采纳,最突出的就是关于法人分类建议了采取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中国法学会在2016年6月7日召开一次重要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会议,根据中国法学会的统一安排,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就民法典分
文做了修改。总则编包含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容,在胎儿权益保护、法人分类、监护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 物权编草案在原先《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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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人分类、监护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共20章,258条。物权编草案的亮点及争议问题是在原先物权法基础上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在前两次审议中,物权编草案吸纳域外经验,在用益物权中增设居
革,《报告》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改革方向,科学界定服务功能和业务范围,合理调整管理事项,制定依法管理履职清单,明确职责边界。不论采取何种省联社改革模式,省政府都要建立服务县域经济、小法人分类
类,后三类统称为非企业法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已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法人类型,也不能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向,有必要进行
则》还完善监护制度,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失能成年人纳入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规定恢复监护人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等;重新给法人分类,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
法总则》中为什么采用“非营利法人”这一称呼,王涌老师之前详细说了几个原因,尽管我致力于非营利法人研究十多年,但我个人并不是很认同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我还是主张以“社团法人
都民商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的民商法学者聚焦民法典编纂,探讨《民法总则》的争议点及适用难题。 法人分类如何界定 《民法总则》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而成,历时两年,将于2017
》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为法人分类标准,对法人的资本运作具有直接的影响 《民法总则》对“法人”的重新分类无疑是本次立法中的重点。《民法通则》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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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做了修改。总则编包含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内容,在胎儿权益保护、法人分类、监护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 物权编草案在原先《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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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人分类、监护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共20章,258条。物权编草案的亮点及争议问题是在原先物权法基础上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在前两次审议中,物权编草案吸纳域外经验,在用益物权中增设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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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报告》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企业化改革方向,科学界定服务功能和业务范围,合理调整管理事项,制定依法管理履职清单,明确职责边界。不论采取何种省联社改革模式,省政府都要建立服务县域经济、小法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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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后三类统称为非企业法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法人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已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法人类型,也不能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向,有必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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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还完善监护制度,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失能成年人纳入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规定恢复监护人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等;重新给法人分类,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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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总则》中为什么采用“非营利法人”这一称呼,王涌老师之前详细说了几个原因,尽管我致力于非营利法人研究十多年,但我个人并不是很认同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我还是主张以“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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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民商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的民商法学者聚焦民法典编纂,探讨《民法总则》的争议点及适用难题。 法人分类如何界定 《民法总则》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而成,历时两年,将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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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作为法人分类标准,对法人的资本运作具有直接的影响 《民法总则》对“法人”的重新分类无疑是本次立法中的重点。《民法通则》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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