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 在2011年的那个夏天,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婚姻法解释(三)》,俗称“新婚姻法”,一时引得无数争议。 首先,婚前购买的不动产,例如婚房,离婚时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方所有。这条甚至适用于登记的买方
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标准和“实际用途”标准,不是判断债务性质的唯一标准。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情形”:(1)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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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还有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然后,就是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婚姻法 热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有一个条件,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即便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都被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另一
论是一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均未适用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而是另外确立了各自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其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立的标准是﹕夫妻共同生活;内蒙古高级人民
,“简单点说,如果婚内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签借条,自己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也让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新增了若干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对此前倍受争议的“婚姻法 热评:
、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文涉及夫妻间“忠诚义务”的原则,但它规定的并不具体。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
西论婚姻法新解释 2012年02月28日15:38腾讯嘉宾访谈 去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因为对夫妻间的财产划分做了许多新的界定而备受争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属个人财产”等规定都更偏向重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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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标准和“实际用途”标准,不是判断债务性质的唯一标准。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情形”:(1)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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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只有一个条件,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即便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都被一律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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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是一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均未适用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而是另外确立了各自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其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立的标准是﹕夫妻共同生活;内蒙古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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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如果婚内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签借条,自己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也让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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