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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

第9期 从潘福仁受贿案谈排非程序

非程序,还需要被告人、辩护人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比方说: 被告人自己向辩护律师陈述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的笔录材料(例如,朱明勇、周泽律师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使用) 在指

发布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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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案件均与基金从业者利害关系人有关。如A股市场公募基金轰动一时的“老鼠仓”案中,明星基金经理先后利用母亲、妻子、妻子兄长等人的账户进行操作,牵涉内幕交易(详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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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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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私自通过自有资金及账户在低点建仓,在股票价格随后被拉升至高位时再进行套现的行为。 上海一中院表示,从2011年至今,上海一中法院共计受理此类案件24件涉案29人。其中、牟永宁等案件均受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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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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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至第9. 2010年9月,莫泰山从交银施罗德离职,加盟私募基金上海重阳投资出任总裁,而后于2013年4月离职。彼时莫泰山与裘国根 、并称为重阳投资的“三驾马车”。2013年5月,莫泰山创办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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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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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没有提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看,“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案和郑拓案,沿用的都是“情节严重”;而一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起刑就是五年,无疑加大对证券犯罪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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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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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这个价值不可低估。 这也需要利用一些新媒体引导舆论。案件代理人在互联网上面发微博、发微信,可能对我们司法有一些评价。我们法院也是。比如说在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上诉案件当中,庭审过程中我们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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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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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及判例中,各级检察院及法院亦均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只有一个量刑情节,即“情节严重”,并无“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意见以已生效的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交银施罗德原投资总监等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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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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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非法获利达1000多万元以上的案件为例,指出这些案件判决中,法院均认定为“情节严重”。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马乐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及“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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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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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案还有交银施罗德的案、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案、上投摩根唐建案。但马乐高达10.5亿元之巨的涉案金额,1883万元的获利金额都创下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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