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齐艳海、赵凤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熊俊勇 审判员 杨科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徐 超 书记员
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刘新民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骆芳菲 书记员 余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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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行终60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1053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杨科雄、李智明、潘勇锋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
政判决。 三、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林 璐 书记员 卫倩男
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镶黄旗德天御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天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卢琨琨 书记员
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终12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智明、审判员耿宝建、审判员阎巍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心起向本
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骆芳菲 书记员 余艺苑
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兆亭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于 泓 审判员 李智明 审判员 杨科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王琪璟 书记员 周琳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桑春功、桑玉信、桑爱真、桑春秀、桑俊站、窦凤花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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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刘新民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骆芳菲 书记员 余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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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行终60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1053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杨科雄、李智明、潘勇锋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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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判决。 三、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林 璐 书记员 卫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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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镶黄旗德天御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天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卢琨琨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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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行终12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智明、审判员耿宝建、审判员阎巍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心起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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