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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农商行发债确属违规,但违得有点冤

行登记托管;如果发行的是“定期债务”,则不用。 让我们看看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2004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

发布时间: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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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主要有三类:证券公司定向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私募发行的次级债券以及保险公司的次级债。2004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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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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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较以往提升明显。2004年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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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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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发行次级债务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这一指标较以往提升明显。2004年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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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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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提升明显。2004年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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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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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两部分构成。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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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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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难以避免,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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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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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2004年6月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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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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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告诉本刊。 去年6月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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