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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要求延缓发改委审批企业债

改委明确规定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自查、核查不实,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方的责任。此外,发改委还要求,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暂停乃至取消机构从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

发布时间: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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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暂停受理该区域所属企业发债申请;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暂停乃至取消机构从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体责任人员实行资格禁入。 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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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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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属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的,暂停受理该区域所属企业发债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发改委要求,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暂停乃至取消机构从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体责任人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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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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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债、央票、金融债、短融券、中期票据及某些衍生金融产品,但不能从承销业务。自2005年央行推出短融券之后,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主要是央行许可的中资金融机构和部分创新性试点券商,而主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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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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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但不能从承销业务。应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合作对话的承诺,银监会已经于2008年底批准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此后,交易商协会一直在研究相关制度的建设。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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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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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目前鹏元资信也在积极申请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 另外周沅帆表示,早在1997年12月,鹏元资信即获得了人民银行首批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信用评级业务资格,此后三年,共为82单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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