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数据接收方沟通困难,以及监管部门执法的不确定性,都增加了企业数据合规出境的难度,进而影响申报意愿。 “制度太新,市场和监管都没经验,大部分企业在观望后续执法力度,看执法严格程度,然后再找合规和发
在控制识别个人的信息使用,而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使用。以个人健康数据为例,平衡二者的最佳制度安排是,应当允许去标识化、相对匿名化的数据在受控环境下流通利用,但是对于数据接收者的使用应当加以控制,凡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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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是一种较新的传输机制。认证的对象是第三国的数据接收方,认证过程应当自愿,要基于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审查方式,要具有约束性和可执行性的承诺,认证最终应当由经国家认可机构或主管的监管机构认证的认可机构
数据接收方,认证过程应当自愿,要基于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审查方式,要具有约束性和可执行性的承诺,认证最终应当由经国家认可机构或主管的监管机构认证的认可机构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检查而完成。 (iii)合规路径
否符合GDPR项下的跨境传输: (i) 适用GDPR第三条管辖范围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满足第五章关于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 (ii) 数据输出方通过传输或其他方式将其处理的个人数据提供给数据接收方,且传输
,《办法》将深远影响数据处理者与境外合作方的管理和合作框架。他解释,企业在数据出境的过程当中,对于境外数据接收方的管理,对于境外的法律法规生态和中国法之间的协调兼容问题,要有更为充分的预判,并且在企业治
风险不会随着新数据发布而增加,确保数据接收方之间的潜在串通不会增加重标识的风险。 两层含义分别对应不同的去标识化技术和去标识化模型。 去标识化技术是指:降低数据集中信息和个人信息主体关联程度的技术。具
数据处理者如向中国境外提供数据,需满足一定条件,或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是数据处理者和接收方均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该认证由网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完成,或是与境外数据接收方订立的合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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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识别个人的信息使用,而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使用。以个人健康数据为例,平衡二者的最佳制度安排是,应当允许去标识化、相对匿名化的数据在受控环境下流通利用,但是对于数据接收者的使用应当加以控制,凡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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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识别个人的信息使用,而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使用。以个人健康数据为例,平衡二者的最佳制度安排是,应当允许去标识化、相对匿名化的数据在受控环境下流通利用,但是对于数据接收者的使用应当加以控制,凡是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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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是一种较新的传输机制。认证的对象是第三国的数据接收方,认证过程应当自愿,要基于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审查方式,要具有约束性和可执行性的承诺,认证最终应当由经国家认可机构或主管的监管机构认证的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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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收方,认证过程应当自愿,要基于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审查方式,要具有约束性和可执行性的承诺,认证最终应当由经国家认可机构或主管的监管机构认证的认可机构根据认证标准进行检查而完成。 (iii)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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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GDPR项下的跨境传输: (i) 适用GDPR第三条管辖范围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满足第五章关于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定; (ii) 数据输出方通过传输或其他方式将其处理的个人数据提供给数据接收方,且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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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深远影响数据处理者与境外合作方的管理和合作框架。他解释,企业在数据出境的过程当中,对于境外数据接收方的管理,对于境外的法律法规生态和中国法之间的协调兼容问题,要有更为充分的预判,并且在企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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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不会随着新数据发布而增加,确保数据接收方之间的潜在串通不会增加重标识的风险。 两层含义分别对应不同的去标识化技术和去标识化模型。 去标识化技术是指:降低数据集中信息和个人信息主体关联程度的技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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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者如向中国境外提供数据,需满足一定条件,或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是数据处理者和接收方均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该认证由网信部门认定的专业机构完成,或是与境外数据接收方订立的合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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