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
织登记赋码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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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立法机关力图补上法律长期缺位的欠账。草案共八章68条,其中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剩下七章,除附则,依
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建设法治乡村。坚
3月《民法总则》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即村委会、居委会)一同被规定为“特别法人”,此后这一分类又被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吸收。又如,以2016年12月26
。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观点,二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予以了反驳,并阐释了两点理由,其中第二点理由认为《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基本法,《人民陪审员法》是特别法,《人民陪审员法》关于应当组成七人制合议庭的规定,不
法律关系无法理顺。议案提到,尽管《民法典》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规定为特别法人,但相关法律并未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导致其职能行为模糊多样,且在实践中其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进而影
,但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在立法中应如何处理经办机构的角色? 郑功成:理想的状态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是一个能够对法定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负责的独立机构,应赋予其特别法人地位,同时立法应明确经办机构的管理与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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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登记赋码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法人。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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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立法机关力图补上法律长期缺位的欠账。草案共八章68条,其中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等;剩下七章,除附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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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上级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建设法治乡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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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民法总则》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即村委会、居委会)一同被规定为“特别法人”,此后这一分类又被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吸收。又如,以2016年1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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