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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言论自由

360董事长周鸿祎再次被判微博侵权

损失5万元。当时此案被认为界定微博上言论自由的边界,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相关报道:“微博第一案”界定标准) 金山软件的代理律师杨大民7月25日向财新记者表示,“微博第一案”的原告为“北

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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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平台本身不存在善与恶、好与坏、褒与贬、是与非的问题。它只是一个沟通平台或媒介。 但是,如果有人利用这一平台或媒介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即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答案是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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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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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胜出。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会忽略诽谤识别谣言辩明真相。因此,为了减少微博上的诽谤和谣言,需要更大的空间。■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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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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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往往因为其语出惊人在短时间内获得高度关注而被高频转发。 微博时代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的矛盾凸显,在司法意义上为界定一个合理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中,法院充分体察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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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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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特约作者 傅蔚冈)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判决。(相关报道参见:“微博第一案”界定标准) 说它了不起是因为这是法院第一次在判决书中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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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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祎应赔偿金额由原判8万元降至5万元(相关报道:“微博第一案”界定标准)。 尽管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既有判决不会成为此后判案的依据,但是,该案作为“首例”肯定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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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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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的否定性评价公之于众的内在冲动”。周鸿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对微博上的个人言行及其后果有更为自觉的认识”。 一审认为,对周鸿祎的限制和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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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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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胜军)微博的红火无疑是2011年最值得关注的现象之一。艾瑞数据显示,2010年3月-6月,国内微博市场月覆盖人数从5452.1万增长到10307万。在此期间,新浪微博月覆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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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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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周鸿祎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他将对竞争对手的负面评价公之于众时,更应三思而行,克制而为,对其的限制要高于普通网民。 判决看点3 周鸿祎搞“微博营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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