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信托财产非交易性过户制度缺失。《信托法》虽然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行为,但实质上与国际通行的信托制度一样,委托人需要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以非交易方式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于《信托法
其提出的六条修订建议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建议调整信托定义,将其中的“委托给”改为“转移给”,承认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 [4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部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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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直接制约了信托功能发挥,也不利于交易安全。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财产管理、转移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信托法》实施以来,既有信托定义中“委托给”的
主义”。《信托法》实施15年来,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始终未能突破,既有信托法与其他财产登记制度缺乏协调的问题,也有对于信托定义中“委托给”的模糊表述带来的财产交付认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托登记制度缺失,导致
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我国《信托法》的信托定义明确了信托的下列四层含义; 第一,信托必须以信托为设立和存在的基础。上述“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之规定,表明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
)。 62 不动产投资信托与公开上市合伙企业很相似,但前者采取公司的形式。请见Md Corp and Assoc Code Ann, § 8-101 et seq (Michie) (将不动产投资信托定义
银行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国内有关法律、部门规章中首次就信托定义,具体信托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清算,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监督与自律作了一些规定,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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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提出的六条修订建议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建议调整信托定义,将其中的“委托给”改为“转移给”,承认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 [4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部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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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直接制约了信托功能发挥,也不利于交易安全。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财产管理、转移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信托法》实施以来,既有信托定义中“委托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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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信托法》实施15年来,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始终未能突破,既有信托法与其他财产登记制度缺乏协调的问题,也有对于信托定义中“委托给”的模糊表述带来的财产交付认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托登记制度缺失,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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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我国《信托法》的信托定义明确了信托的下列四层含义; 第一,信托必须以信托为设立和存在的基础。上述“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之规定,表明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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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国内有关法律、部门规章中首次就信托定义,具体信托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清算,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监督与自律作了一些规定,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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