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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军

李庄与北海为何成了新地标?

所谓“遗漏罪行”,即他曾于2008年6月在上海为刑事被告人孟英担任辩护人时,引诱、教唆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涉嫌刑法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即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消息一出,全国律师界、法

发布时间:20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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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重庆警察一到就都“觉悟”了,象打了鸡血一样齐齐举报?全国那么多当事人,都没有举报律师的,为什么到重庆警察手中,重庆的龚钢模、辽宁的都会成了举报人?公安把人关回到看守所,不让见律师、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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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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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谱的东西。什么叫用眼色来唆使人推翻原来的招供呢?     这次又出现了相似问题。李庄被起诉的漏罪,又是一个口头证。而且控告李庄做伪证的人()还有吸毒嫌疑,有吸毒嫌疑者说的话当然会有水分,况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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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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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对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观点来进行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控方撤诉,是唯一的选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控方的证据体系和观点。 控方的证据体系是:1、的证言。证实李庄唆使、引诱其将投资金汤城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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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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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庄引诱教唆做伪证,并且明知是投资款,教唆徐丽君改变证言,将投资款说成是借款,也出庭作证。我方举示的证据,经过质证可以认定证据效力,我方指控李庄的证据充分,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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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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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没有了。大家都明白就行了。     斯伟江:我感觉公诉人说话已经离开专业人士的范围了。说这是借款,不是投资款。还说:“你这里哪一点证明,不是单位借的。”你承不承认,朱某某说这点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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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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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诸某某的证言:他是谁不重要,其表明了,李庄告诉他说,的钱是作为借款。李庄没有对这种证人有引诱、教唆。说明李庄是尊重事实和法律的。     公诉人提供的这一组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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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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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休息十分钟。     十分钟后:     审判长:继续开庭。另一位辩护人发问。     斯伟江:经过法律分析后,对款项性质如何认定?     李庄:是借款。     斯伟江:孟英在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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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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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0万元是什么性质,我不想评价。我不否认,当初拿这100万元是想去投资。直到今天我也不否认,她投钱也是为了盈利。但是,自从我接受了孟英案的委托以后,从所有证据中,没有看到一份能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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